《教學實踐研究》審稿原則
《教學實踐研究》為學術性期刊,主旨在鼓勵高等教育領域之各類教學實務研究交流,進一步推廣各領域教學研究成果,鼓勵論文發表;所有投稿本刊之稿件,均需送本刊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編委會)依本原則進行審查。
壹、審查程序
本刊採雙向匿名審查制度,審查包含形式審、領域審、編輯審三個部分:
一、形式審:由執行編輯確認稿件是否符合形式要件,包括是否符合本刊宗旨、字數、撰稿體例,並確認投稿者之基本資料;不符合以上要件者,視情況予以補件、修改或退稿。
二、領域審:由領域編輯本著其學術專業考量,推薦審查者進行新進稿件審查;審查完成之稿件由編委會安排複審或審查結果確認。
三、編輯審:出刊前編委會,針對通過領域審稿件進行最後決定之審查,提供是否刊登或進一步修改之建議;如未能依照意見修改之文章,經編委會之決議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
貳、審稿處理原則
一、審稿包括初審與複審,皆由編委會確認後安排複審或審查結果確認。
二、初審每篇文章以2位審查者為原則,複審由編委會安排1至2位審查者,初審與複審之審查者可能為同一人或不同人。
三、審查意見分為四類:(1)推薦刊登、(2)修改後再審、(3)不建議刊登;審查結果由編委會確認,若稿件需修改,投稿者應於30天內修改論文並填寫《審查意見回應表》;若因內容須大幅修正而延期交稿者,需以書面通知執行編輯並說明原因,未能於期限內修回者,視同撤稿。
參、撤稿
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提出並敘明撤稿理由;於領域審階段中或經審查採用後提出撤稿要求者,一年內不再接受該投稿者之投稿。
肆、使用表單文件
審查意見表、投稿者基本資料表、審查意見回應表、投稿者聲明書、投稿者授權書。
伍、本原則經編委會通過後實施。